各投标人:
现就******有限公司立式烘干窑技术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4AT******312)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疑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改造明细表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答:无需列明,报价以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表为准。
2、疑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改造明细表中“防爆LED照明,现场流明≥1600lm”为36盏,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为18套,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防爆LED照明,现场流明≥1600lm”1套为2盏,报价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项目联系人:李工、张工
电话:0551-******、63736237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