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1.3
******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基地二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华域规[2024)065 号】,2412-340162-04-01-510317
1.4
******有限公司
1.5
******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JGZ002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JGZ0020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青鸾路云谷路东南交口
2.6 建设规模:扩建厂房的总建筑面积为604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生产制造厂房(联合厂房二和联合厂房三)、综合楼(含食堂、办公)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动力站房等)******消防、装修及厂区工程等。
2.7 合同估算价:152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约365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等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不含变电所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天然气工程、配电柜、照明灯具、空调、风机、电梯、办公家具、充电桩以及涉及厂房工艺类的水、电、气、暖通、支架及工艺建筑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截至开标时间,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担任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小于等于2家;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务,以及牵头负责接受项目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3)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相应资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设计单位须具备3.1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3.1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6要求; (4)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7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9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16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冯经理
电 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
邮 编:230041
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639
******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
******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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