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三、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预算金额0.4万元。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一、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四、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
供应商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一台电梯(型号:YPVF-1000-CO60)每半月、季度、半年、年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为半包,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300 元以内的(含300元),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不包含轿厢内灯管)。同时负责电梯年检工作。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服务机构回避情况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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