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生儿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0809-25411MMG******1
项目名称:******医院新生儿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医院新生儿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
1套 |
人民币95万元 |
否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具体交付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①由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响应)供应商对采购包中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声明。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货物制造商制造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的信息)。
②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该货物制造商盖章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①若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的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视为符合要求。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html查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a.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转800、020-******; QQ:******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 元
2025年6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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