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改造建设拆除的废旧灯杆等市政设施处置项目公告
受产权相关单位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因城市道路改造建设拆除的废旧灯杆等市政设施处置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受让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原牡丹江路(黄山路北段-泰山北路)施工拆除的8盏废旧路灯,预估重量2.2吨;以及更换报废的太行山路(钱塘江路-信江路)沿线4座公交站台废旧顶棚,预估重量2.7吨。
二、挂牌价格:不锈钢站台顶棚3000元/吨;废旧灯杆1680元/吨。
三、标的展示
在挂牌公告期内,标的物在存放地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标的现状、数量、瑕疵等相关情况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一经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成现场查勘,并对标的资产现状、相关瑕疵及全部交易条件予以认可和接受。
四、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本次资产处置项目在“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基层产权交易平台(******:2002/******服务中心(******/)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16:00止(5个工作日);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保证金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报名最后一日仅支持转账方式。
五、交易(报名)保证金及相关约定
交易(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原路全额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本所代为监管,该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旨在确保受让方按约定期限安全接收、搬运标的物资,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待受让方完成全部物资移交、场地清场,并经转让方验收无异议后,本所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六、报名方式、报名流程
(一)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等;
2报名申请表(现场领取),申请表中填写地址和电话作为本次项目中的接受通知和资料等的有效送达地址;若联系方式或地址有变更应书面通知本所。
3.报名(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超过挂牌公告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1.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至16:00)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现场报名。
2.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本所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线上流程并缴纳保证金。
3.报名费100元。
4.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特别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意向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充分知悉标的规格型号、结构组成、质量状况、数量等关键信息。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瑕疵、缺陷及其他未明示状况。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标的现状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变更交易条件或要求补偿。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仔细研读本挂牌公告,完全知悉并同意公告全部条款。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本所提供的资料及对标的作出的说明仅供参考,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公告交易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相关疑问以转让方解释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充分理解、自愿接受上述条款并愿意承担上述条款产生的全部风险与后果。
(三)转让标的为城市道路改造建设拆除的废旧灯杆及废旧公交站台顶棚,两类废旧资产整体转让,若需竞价,以公交站台顶棚的挂牌单价作为竞价基准价,用于征集本项目全部资产的唯一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格按照竞价基价的上浮比例确定,如废旧公交站台顶棚溢价,则废旧灯杆按其溢价比例作相应上浮,最终按上浮后单价为成交后结算单价。
(四)预估重量仅为参考重量,成交后转让方按“就近原则”指定称重地点,实际移交质量重量以现场实物为准且受让方不得要求对标的进行材质拆分计重,称重前,受让人须按预估成交总价(预估成交总价=预估数量×成交单价)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预付价款由本所代收,最终完成交易后,按实际价款金额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若受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预估价款,可视为受让方违约,本次交易终止,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农交所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受让人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具体移交时间由本所电话通知受让方,原则上移交时间为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15日内进行电话通知。受让方须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启动移交,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并清场,移交过程所发生的(包括不限于搬运、人工、机械、运输、称重等)全部经济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原因要求减少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六)若因转让方原因未如期进行移交,受让方有权于逾期30个工作日后单方面进行交易终止,并要求退还所交预付价款;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如期接受移交,转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及所交预付价款并重新出让剩余标的。
(七)受让方的运输车辆在装货前后均须接受转让方检查,检查后进行装运称重,两次称重之间运输车辆不得进行增减重量(包括放冷却水、拆卸工具、设备等),受让方须认可该计重器的称量结果,如发现受让方在标的移交运输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可处以成交价2倍的处罚。
(八)移交前,因转让标的存放产生的费用(如场地费、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转让标的所有权、看管权转移至受让方,若涉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不得装运转让标的以外的物资。受让方装运转让标的以外物资的,按偷盗处理,除向转让方返还外,还须按实际盗取价值的2倍进行罚款,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约关系并全额没收保证金。
(十)受让方应文明作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受让方应负责清理和赔偿。
八、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约定
(一)成交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本所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预估重量*成交单价),完成交易后按实际重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成交当日,受让方按成交金额(预估重量*成交单价)的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开发票。
(三)待所有废旧物资全部完成移交后,由出让方对应的上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财政管理要求完成票据交接与归档工作。
九、交易规则
(一)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三)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本所通过网站(******:18080)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六)成交后,因己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支付成交价款等),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十、保证金约定
(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情形。
(二)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以原路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十一、项目咨询地址及方式: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