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街道皖维路以东、灯塔路以北,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9087.09 m2(合28.6306亩),分为2个独立地块(************有限公司生产工业用地******集团工业用地,现已建设为皖维研发大厦附属食堂,占地面积为4958.62 m2(合7.4379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居环境安全。同时,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巢湖市CH202024号地块在开发利用前未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管,该地块需要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有限公司委托,对巢湖市CH202024号地块(皖维研发大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现场初步调查采样工作共设置12个土壤监测点和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和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地块内共采集67件土壤样品(包含平行样7件),地下水样品5件(包含平行样1件)。本次采集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表1中基本项目。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重金属、苯、甲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规定的地下水常规性指标。
调查地块整体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转变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土壤样品评价标准选用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根据地下水用途及周边敏感目标情况,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为本地块地下水筛选值。
经过评价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土壤中所有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和重金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VOCs、SVOCs。67件送检土壤样品中pH和重金属(砷、镉、镍、铜、汞、铅)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VOCs均未检出。67件土壤样品中石油烃的检出率为100.00%,氟化物的检出率为95.52%,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苯并[a]芘)检出率为1.49%~4.48%。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标,表明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上游对照监测井)。地下水样品检出17项,其中一般化学指标检出11项(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铁、锰、铝、锌),毒理学指标检出6项(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铅、氟化物、碘化物、石油烃(C10-C40))。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筛选值,确认地块地下水中不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
综上所述,巢湖市CH202024号地块(皖维研发大厦)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本次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为Ⅳ类水水质,同时由于地块内不饮用地下水,该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
因此,通过本次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确定巢湖市CH202024号地块(皖维研发大厦)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158
电子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