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分中心) 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标段编号:LSFJ
******-03SGGH
项目名称: |
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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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9: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第3.1条企业业绩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企业业绩均修改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如业绩中既含景观绿化工程,也含其他工程,须提供景观绿化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
2、招标公告第3条第3.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2项和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2项均修改为“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招标公告第3条第3.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9项1)款社保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社保要求、3.5.2社保时间及要求均修改为“社保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 至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第九章新增“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
5、本次答疑已增加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及复核时间。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2、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在建筑垃圾利用方案编制、报备、产生、临时堆放储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环节做到规范处置。”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 09:0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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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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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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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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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