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轻型车2025年度品牌营销推广活动年度代理(项目名称)东风轻型车2025年度品牌营销推广活动年度代理(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5D-XB-GX-00011-01
一、评审情况
经评审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
******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评审-财务要求”,初步评审不合格。
******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网红达人或KOC等媒体专项合作费用为固定金额,供应商该项报价为1000元/项(不含税),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10000元/项(不含税)进行报价;不满足采购文件“响应性评审-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关键条款”要求,初步评审不合格。
经评审,本项目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标准-应当否决的其他情形: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供应商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否决所有报价。(公开项目重新采购后仍然不足3个的,经采购人单位采购主管机构批准后选择直接开启且评审小组认为仍然存在竞争性的除外)”的规定,评审小组否决所有报价后无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36号
联系人:周枭
电话:******
电子邮件:******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陈雪欣
电话:******
电子邮件:******
3.监管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36号
联系人:龚莉
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