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开发区健康生物产业园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JCG-2025-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单位 | 服务期限 |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
1 | 金华开发区健康生物产业园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 主要包括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约1500吨 | 1家 | 1年 | 445元/吨 |
备注:1.上述数量为预估的污泥处置量,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并包含因数量变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等相关费用(含运输费)。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的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综合考评80分及以上的,在服务价格,财政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可协议续签1-2年的服务合同,续签期间服务费不变。(招标人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已取得污泥处理处置(或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环评的合法手续;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4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7月4日14:30时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二)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告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开发区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继豪 联系电话:0579-******、******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质疑联系人:吴继豪 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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