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
疑问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对“商务标评审(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2个业绩,开工、竣工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间逻辑不重叠的情况下,此项目负责人2个业绩中任意一个或两个业绩时间段和该项目负责人其它业绩时间重叠(即第3个业绩,不提供在此次投标文件的业绩,也不是拟准备提供的企业业绩。此项目竣工验收)。
即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2个业绩与第3业绩,开工、竣工时间出现重叠。
问:
1、重叠的业绩给予确认为1个有效业绩;还是2个业绩都不给予确认为有效业绩。
注:出现重叠业绩时,如确认1个有效业绩,如何确认。是按中标时间先后确认有效业绩,还是以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确认有效。
2、以上情况下提供的业绩是否违反:招标文件《业绩承诺函》,提交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3、投标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业绩承诺函》,如出现此情况是否进行处罚。
回复:评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友情提******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九条(四),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