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3174HG227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8-06,更正为:2025-08-1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1 09:30:00,更正为:2025-09-0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1 09:30:00,更正为:2025-09-01 09:30:00。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
“★9.(1)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三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准):供应商应具备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提供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建议在相关条款处标识)及符合经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2)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二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准):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具备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②承诺签订合同到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上述①-②项注: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提供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建议在相关条款处标识)及符合经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修改为:
“★9.供应商应具备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提供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建议在相关条款处标识)及符合经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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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王工
电 话:******/******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8月15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招标文件(******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