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10月15日,博乐市水利管理站根据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及建设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专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汇报以及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于新疆博州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乌图布拉格村,涉及治理河道长度约9.94km,河道左岸2段,长度为4.37km,第1段桩号Z0+000~Z0+800,长0.8km,第2段桩号Z2+500~Z6+070,长3.57km;河道右岸共2段,长度为5.57km,第1段桩号Y0+000~Y0+890,长0.89km,第2段桩号Y0+920~Y5+600,长4.68km,各段起点、终点地理位置坐标如下:
左岸第一段起点:N45° 2'9.711"、E82°10'8.072",
左岸第一段终点:N45°1'48.532"、E82°10'20.701″,
左岸第二段起点:N45°0'55.032"、E82°10'37.691",
左岸第二段终点:N44°58'44.722"、E82°11'22.171",
右岸第一段起点:N45°1'19.04"、E82°10'29.61",
右岸第一段终点:N45°1'9.291"、E82°10'32.482",
右岸第二段起点:N45°0'9.001"、E82°10'54.742",
右岸第二段终点:N44°58'43.971"、E82°11'21.782"。
工程建设内容:涉及治理河道长度约9.94km,河道左岸2段,长度为4.37km,第1段桩号Z0+000~Z0+800,长0.8km,第2段桩号Z2+500~Z6+070,长3.57km;河道右岸共2段,长度为5.57km,第1段桩号Y0+000~Y0+890,长0.89km,第2段桩号Y0+920~Y5+600,长4.68km。防护对象为0.63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耕地2.40万亩。采用斜坡式雷诺护垫+水平格宾石笼防护型式。
工程建设规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工程分等指标,对照本段防洪工程所保护的农田、村庄、城镇、交通设施等对象,本防洪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工程级别均为5级。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防护区人口<20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30万亩,防护区等级Ⅳ等,防洪标准为20~10年。根据工程保护对象,确定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2022年3月20日取得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博市环评字〔2022〕13号)
2、2022年4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6月30日,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程进入后续调试运行阶段。
3、2025年9月,项目区已基本完成生态恢复和施工迹地清理,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估算为2389.71万元,其中拟用于环保建设的投资为21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比为8.79%;实际工程投资为2389.7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20万元,环保投资与工程投资比例为9.21%。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内容为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其验收范围属于《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范畴,符合验收的原则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建立了完善的施工工作制度,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施工红线制度,粉料堆场严格覆盖,场地定期洒扫,覆土堆场设置了防尘网。运输车辆全过程严格限制行驶速度,运输过程车辆封闭。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居民区的位置,部分地段设置了围挡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检测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故未进行监测。
五、验收结论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落实了《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满足达到排放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计划和生态保护措施。
2、由于生态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植被恢复也是一个长期工作,建议规划落实好项目区后期的资金。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长:
验收成员:



八、验收人员信息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名 |
组长 | | 博乐市水利管理站 | | | |
成员 | 肖巍 | 中勘******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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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飞 | 乌鲁木齐汇翔达******有限公司 | 总经理/工程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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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翠翠 | ******有限责任公司 | 高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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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水利管理站
2025年10月15日